一、代表必须对本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二、每名代表至少联系10位选民中心户,可自行安排走访接待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三、代表联系选民应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人代会、主席团会议精神,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四、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五、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的需要召开选民座谈会。
六、选民向代表反映的重要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镇(街道)人大主席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