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的选民至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和承诺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安排30人左右。
六、代表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七、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由镇人大建档留存。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