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机关
各委室联系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机关各委室联系乡镇人大工作的通知》要求,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各委室联系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每 2 个月至少一次深入人大代表联络站调研指导工作。
第三条 联络指导具体内容:
1.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硬件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上墙制度、有办公用品、有公示栏,软件做到有代表信息公示、有年度活动计划、有代表轮值安排、有接待群众台账、有代表履职档案。
2.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履职水平。
3.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群众最关心、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组织调研、视察、检查、评议和走访选民等活动。
5.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严格落实县乡人大代表轮值坐班制度,接待群众、了解民情,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6.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做好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
7.指导人大代表联络站完成好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主任会议成员及各委室应当督促各代表联络站及时收集、整理、反馈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五条 主任会议成员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联系指导的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经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汇编
6、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加和应邀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调研活动;
3.采取多种方式,联系选民,听取与反映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4.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关知识;
5.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交流开展代表活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信息和经验;
7.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等;
8.参加闭会期间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要拟定好年度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的产生,根据省、市县乡人大年度工作重点,由活动小组提出建议,提交到全体代表集体讨论确定。活动内容可采取代表表决的形式确定。
三、按照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分散活动以各活动小组进行开展。每次活动做到中心主题明确、有重点、有目的、有效果。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
五、代表活动建立统一的代表活动记录本,对每次活动详实记录,并专人保管,统一整理归档。
一、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是加强与选民联系、了解选民呼声、积极为民代言的重要途径。
二、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以定期接待为主,确定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定为接待选民日。
三、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人大代表所在地的人大代表联系点进行,人大代表轮流接待。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张贴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计划,并提前三日发布公告,告知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及接待代表名单。
五、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代表证,接待选民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记录。
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应认真归纳整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由站长汇总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知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代表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
一、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代表要保持同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呼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可以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系点定期进行,也可以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等深入了解情况。
三、人大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同5名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四、代表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归纳整理,通过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交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程序办理。
五、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
六、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报告履行职务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
七、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群众时,要佩戴代表证,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联系选民群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