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五祖镇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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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祖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点)管理办法
日期: 2023-09-23 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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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络站(点)是人大代表学习交流的温暖之家、议政督政的履职之所、联系群众的活动之地、汇集民意的凝心之寓。为加强管理,更好发挥代表联络站、点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代表联络站 (点)镇人大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活动,为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二条 联络站(点)工作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推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开展履职交流、听取和约见政府及部门工作、开展向选民述职等履职工作。

第三条 代表联络站(点)名称统一规范,单独挂牌;使用统一的LOGO标识。并在醒目位置摆放“人大代表接待处牌子

第四条 代表联络站(点)硬件设施完善。有固定的场所,设代表接待区、代表活动区、代表活动展示区和办公区,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开展活动所需的桌椅、电脑、投影仪或电视机等设备和学习资料。

第五条 有条件的代表联络站(点)可开通网络,能登录湖北、市人大官方网站、网上代表联络站等。

第六条 代表联络站设站(点)1名、副站(点)1-2名、联络员若干名,明确专人负责联络站(点)日常工作。

第七条 代表管理到位。公开代表的照片、姓名、单位、职务、微信二维码、联系方式和履职承诺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代表、反映意见诉求。编入联络站(点)的代表及时登记造册,建立统一规范的履职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根据履职清单,对代表进行履职百分考评。代表在接待选民(群众)时应佩戴代表证。

第八条 联络站(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制度,详细登记进站代表的工作和选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包括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参加代表和群众人次,通过联络站提交人大代表建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推动问题解决等情况。每次开展活动,确定专人记录,定期收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第九条 代表联络站要多形式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交流履职体会。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交流不少于2次,代表参与率不低于60%

第十条 代表联络站(点)要围绕双联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履职监督活动。每月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代表联络站(点)要围绕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人大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组织代表进联络站开展接待选民活动,每月开展接待活动不少于1次,每位代表接待选民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1

第十二条 代表联络站(点)要健全代表闭会期间建议分类处理机制,完善意见建议汇总、梳理、交办、督查流程,定期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提高按规定程序交办的合理化建议解决率。

第十三条 代表联络站要按照“届内县乡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全覆盖”的目标,每年就近就便组织站内代表向选民报告个人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第十四条 联络站(点)工作应根据县、镇的重点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来开展,活动形式可采取人大代表接待和走访选民(群众)、调研、视察、民生议政会、选民见面会、述职评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五条 镇人大要加强对联络站(点)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活动的落实。要按有关规定对人大代表进行履职考核,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作为代表连任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县人大要加强对代表联络站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