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视察调研是一项重要的参政议政活动,代表的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代表小组组织。
二、视察调研内容主要是了解本行政区域对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教文卫、民生等工作情况,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视察方式可以用综合视察、专题视察或集体视察,在征得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亦可个人持证视察。
五、被视察调研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由熟悉情况的同志向代表汇报和介绍工作情况,解答代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六、代表在视察调研期间不直接处理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视察调研结束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督办小组组长对视察调研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