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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人大代表征集的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办法
日期: 2023-09-23 1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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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深入推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健全群众意见建议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完善群众意见建议受理、交办、督办、反馈工作流程,推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大代表在联络站、联络点接待群众等活动中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以及群众通过网上代表联络站、代表码、代表信箱等向各级人大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大代表进联络站、联络点开展接待活动时,代表联络站应协助填写《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对群众意见建议如实做好记录参加接待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四条  接待活动结束后,代表联络点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要报代表联络站汇总,代表联络站应及时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汇总整理后及时报到乡镇人大主席团,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处理。

属于级及以上职权范围的群众意见建议,由乡镇人大对其合法性、可行性审核把关后,将线下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书面报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研究处理,线上意见建议提交上级人大分类处理。

属于镇职权范围的群众意见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完成后要及时回复到乡镇主席团和相关人大代表。

第五条  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属于级职权范围的群众意见建议受理、交办、督办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对事实清楚简单、能够即时答复或经咨询后可以即时答复的群众意见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告知相关乡镇人大转告相关联络站、联络点、各级人大代表和提出意见建议的群众(反映人)。

第七条  符合人大闭会期间建议件要求,事项比较重大、不能即时答复的群众意见建议,参照闭会期间建议件办理办法研究处理。

反映人大工作的群众意见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具体承办机构,并3个工作日内交办。

反映人民政府工作的群众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人民政府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并交办,具体协调落实工作由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反映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组织工作的群众意见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与上述机关或组织沟通对接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办。

第八条  对需要向省、市反映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市、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确定1名省、市人大代表领衔,以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形式书面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第九条  对不宜作为建议件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可以采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函或信息专报等形式,定期送有关机关、组织参阅。

第十条  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等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违法违纪等信访事宜,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不予受理,由代表联络站向反映人做好解释说明,并引导其通过有关法律途径或信访渠道解决。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代表建议、答复工作的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一般应在自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承办单位为政府所属部门的同时抄送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  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收到承办单位书面答复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相关乡、镇人大,转交相关联络站、联络点

第十四条  代表联络站、联络点收到有关答复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和参与接待的人大代表反馈,并征求反映人和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将有关情况记录在《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连同代表建议件、答复函一并存档。

第十五条  参与接待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应会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办单位按期答复、推动有关问题解决。

第十七条  对带有普遍性或有典型意义、比较重大问题的群众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协商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代表问政专题,或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问题有效解决。

第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要加强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应督促代表联络站、联络点及时做好群众意见建议和有关答复情况的资料归档和分类统计工作,每年630日和1230日前分别逐级报送半年度《人大代表联络站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和处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九条  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定期对群众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加强分析研判,促进群众意见建议的运用和转化。

 

附件:1.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

2.代表联络站、联络点群众意见建议用纸

3.代表联络站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和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登记表

 

接待代

表姓名


接待

时间


接待

地点


被接待

群众基

本情况

 

住址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

电话










被接待选民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交办

情况

交办时间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

 

结果

    

答复时间


解决程度


接待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选民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附件2

 

代表联络站群众意见建议

 

姓名:          

联络站:    

联系电话

单位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关于                                                                   的建议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审查意见:

注:1、一事一案,用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清楚。

2、意见建议全文请用A4纸打印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