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地域靠近、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根据代表人数建立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各1名,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2.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等。
(2)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安排,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3)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政府工作等活动,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活动。
(4)密切联系选民,每位代表联系选民10人以上。要经常走访选民,了解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5)认真审阅人大会议预发的各项工作报告(草案),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撰写议案、建议,为人大会议审议报告做好准备工作。
(6)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活动。
3.代表小组活动般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活动形式要多样,主题要明确。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小组活动的应向组长请假。
4.代表在小组活动时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写成书面建议,一事一议,提交街道人大工委交有关部门办理。
5.代表小组活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街道人大工委每年年终检查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情况,作为考核代表履行职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