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
1.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选民、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2.联络站配备一名站长、一至两名副站长、一名联络员、一名工作人员。站长、副站长、联络员须是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3-5名代表划分若干个活动小组,可根据各站实际需要,设若干个人大代表联络点。
3.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负责联络站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各项日常工作;联络员及工作人员负责代表活动通知、考勤、记录、档案等工作。
4.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重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行动、视察调研、学习交流、专题议事、执法检查、建议督办、述职评议等各类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5.原则上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为选民接待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以定期接待为主,对于收集的意见建议,按有关工作程序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参加和应邀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调研活动;
3.采取多种方式,联系选民,听取与反映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4.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关知识;
5.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交流开展代表活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信息和经验;
7.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等;
8.参加闭会期间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要拟定好年度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的产生,根据省市区乡(镇、街道)人大年度工作重点,由活动小组提出建议,提交到全体代表集体讨论确定。活动内容可采取代表表决的形式确定。
(三)按照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分散活动以各活动小组进行开展。每次活动做到中心主题明确、有重点、有目的、有效果。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
(五)代表活动建立统一的代表活动记录本,对每次活动详实记录,并专人保管,统一整理归档。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是加强与选民联系、了解选民呼声、积极为民代言的重要途径。
(二)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以定期接待为主,确定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为选民接待日。
(三)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人大代表所在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点进行,人大代表轮流接待。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张贴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计划,并提前三日发布公告,告知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及接待代表名单。
(五)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出示代表证,接待选民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记录。
(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应认真归纳整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由站长汇总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四、人大代表联络站学习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定期组织代表学习,由站长或其委托的副站长具体负责。代表活动时可先安排学习,后开展其它活动。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有关知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代表履职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人大代表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指导学习和个人自学,统一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人大代表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代表联络站要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交流。
(五)人大代表要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水平。
五、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代表要保持同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呼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可以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络点定期进行,也可以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等深入了解情况。
(三)人大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同5名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四)代表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归纳整理,通过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交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按程序办理。
(五)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
(六)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报告履行职务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议办理工作流程
1.接待走访:人大代表接待走访选民群众,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记录。
2.整理:人大代表联络站及时对选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梳理,对合理不合法或现实条件办不到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要作好解释工作或引导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情况;对符合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提交。
3.交办:对已形成的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及时交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对超越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提交给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交办。
4.办理:政府或有关部门(承办单位)接到建议交办件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作出书面答复,送交同级人大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
5.督办: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视察督办,开展专题调研,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以及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反映,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6.存档: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将接待走访选民群众的登记表记录完整,连同代表建议件、承办单位书面答复等资料一并存档。
七、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人大代表联络站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形成《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记录本》、《代表接待选民登记本》等,对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2.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的记录由联络员负责填写。
3.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记录要内容翔实、书写规范。联络站活动的时间、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提出的建议、报送承办单位及办理情况等基本信息要记录准确、清晰。
4.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记录、影像等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5.人大代表联络站各项记录情况每年12月底向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报送。
八、人大代表联络站便民联络窗接待联系制度(选用)
一、工作宗旨
以“联系群众、汇集民意、督政议事、代表履职、推进治理”为目的,以便民联络窗为载体,全方位听人民呼声、替人民进言、为人民尽职。让人大代表成为贯彻党委部署、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服务中心工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拓展和延伸联络站的功能和作用。
二、工作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疏导、教育工作,支持来访群众依法办事。
2.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耐心细致地了解实际情况,重依据、重调查研究,积极帮助来访群众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
3.热情接待的原则。对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真诚,对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答复。需有关部门解决的,督促有关部门在15天内给予答复,三个月内进行办理。
三、工作安排
1.便民联络窗设置在便民服务大厅,代表根据安排,在便民服务大厅开展接待联系工作。
2.便民联络窗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联系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提前三日发布公告,告知接待联系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及接待代表名单。
3.代表接待工作通常应具备“一牌、一证”,即有代表接待标示牌,代表在接待中要佩戴代表证。征集的意见建议每月梳理,及时上报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进行交办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