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代表要保持同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呼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可以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定期进行,也可以进村入户、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深入了解情况。
三、人大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同5名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四、代表对于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属于人大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归纳整理,通过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交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程序办理。
五、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的精神。
六、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报告履行职务情况,接受选民的监督。
七、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群众时,要佩戴代表证,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联系选民群众卡。
八、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做好代表联系选民资料的汇集和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