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应当自觉服从所在代表联络站的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接待工作,热情接待选民,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接待来信来访时,要认真听取和记录来信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文明、规范。
三、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微好说明工作。
四、接待中,如遇反映严重情况和重要建议的。可约请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接待,直接听取陈述和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
五、对重要的信访件,应及时向镇主席团汇报。由主席团研究处理意见,及时以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不直接处理问题。
七、做好来信来访的保密工作,保护广大选民的正当权益。
八、代表在接特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镇人大或者代表联络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