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二)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指导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建设代表活动场所;
(四)受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建议交办情况,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五)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
(六)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七)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协调安排主席团成员做好主席团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处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