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七、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上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八、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