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组织召开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必须听取和审查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工作报告等报告。
二、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代表小组会议,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本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知识。
三、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代表评议会,组织市乡两级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四、认真督办本级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收集和反馈上级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热情接待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记录、有办理、有回音。
五、负责安排、检查、督促、指导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学习和活动,并积极总结、交流、汇报活动经验。
六、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市乡两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七、每年走访市乡两级人大代表一次以上,了解代表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乡镇人大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必须在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一次汇报。
九、每年年终进行一次代表工作检查,总结和评比、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
十、搞好人大自身建设,及时归整人大工作档案,搞好上下联系,积极宣传报导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