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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日期: 2024-09-18 15: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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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代表在联系选民时,应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要求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并如实填写《代表联系选民手册》,记录联系情况。

五、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召集人反映。

六、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七、代表应当主动向代表小组召集人反映联系选民的情况。

八、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做好代表联系选民资料的汇集和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