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制度
1、视察、调查的内容要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题和作出决议的贯彻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来确定。
2、在组织视察或调研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3、在组织视察或调研时,要根据有关内容,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
4、视察或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除听取必要的汇报外,还要深入基层,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察看及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视察或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及部门工作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