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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大代表制度?
日期: 2024-10-22 11: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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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制度是有关代表产生、代表地位、代表执行职务及其保障与监督的制度。除了代表选举产生制度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是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规定。在我国,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主体地位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就是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了保证代表主体地位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代表法》专门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突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包括: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表决等。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的工作调研;列席或者应邀列席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会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他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等。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代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会上会下的关系,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

三是保障人大代表履职的规定。为保证代表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顺利执行代表职务,具备必要的、必需的条件和服务,防止某些组织或者个人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干扰或者打击报复、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家机构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明确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特别保障,包括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单位应当依法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司法、时间和物质、知情权和履职学习、组织保障等。

四是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要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加强代表自身建设。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大代表制度也需要健全和完善,不断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务崇高光荣,责任艰巨重大。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感,提高积极性,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当好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到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代言,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