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行使会议期间法律规定的职权。
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选择关系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活动;
2、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
3、听取、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将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督促其将研究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代表;
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开;
6、定期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7、在换届选举和补选代表时,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8、组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培训等活动,建立网络工作平台,公示代表信息,协调组织代表联系人民群众;
9、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收集代表履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10、负责筹备、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1、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提交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准备工作;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上级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与代表履行职务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撰写两篇学习体会文章。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定数量的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代表在联系选民时,应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要求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并如实填写《代表联系选民手册》,记录联系情况。
五、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召集人反映。
六、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七、代表应当主动向代表小组召集人反映联系选民的情况。
八、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做好代表联系选民资料的汇集和通报工作。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一、为了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
二、代表接待选民的活动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活动,一般每月一次,安排一名或几名代表,由联络站内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次代表接待日前,应将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提前一周告知选民。
五、代表在接待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解答工作。并作好文字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报送镇人大主席团。
七、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制度
一、代表视察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参与国家事务活动,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团或代表小组集体组织。
二、视察检查内容主要是了解本行政区域对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教文卫等工作情况,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视察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视察方式可以用综合视察、专题视察或集体视察,亦可个人持证视察。
五、被视察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代表视察活动,单位负责人向代表汇报和介绍工作情况,解答代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六、代表在视察期间不直接处理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交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七、视察结束后,由镇人大主席团或小组召集人对视察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并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的选民至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和承诺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安排30人左右。
六、代表述职后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并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七、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由镇人大建档留存。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