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市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二、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联系辖区内五级人大代表,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
四、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
五、对本级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人大代表对“建成中心、挺进百强、谱写新篇”工作进展及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八、在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领导下,承办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及补选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